2020年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总结
时间:2021-01-07
来源:汤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丽红
录入:杨璐
审核:朱孔林
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自身素质和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举措。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朝晖任主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检察官代表3名,占委员会人员总数的43%。由政治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职责,做好通用指标的设置调整和各部门指标、计分规则的设置审核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了《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方案》,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及计分规则,为业绩考评工作提供坚实的测评依据。
(二)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立足工作实际。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工作要求,突出考评工作总体思路,召开员额检察官工作会议,对《方案》、《规则》进行学习研讨,对一些与管辖层级不相对应的指标作了梳理完善和删减,紧盯弱项、短板,按照各部门业务性质分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七类业务。从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质量、效率、效果分值比例分别为4:3:3,各部门分别制定出符合部门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业务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
(三)认真实践、跟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各业务部门具体指标后,全院12名员额检察官先后6次运行,其中2次试运行,4次正式运行,逐项进行考评打分,每名检察官都有具体分值显示。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专项工作、综合性文稿工作没有相应指标予以评价,有的检察官业绩没有得到全面考核。针对模拟测评结果和试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真正起到补短板、强弱项的功效。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确保考评体系更全面、科学。
二、考评结果
12名员额检察官均已上报全年业绩考评结果,我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会议和院党组会议,根据2020年全年测评结果,确定员额检察官年度考核情况,最终确定业绩考评优秀等次2人,占员额检察官的16.67%,业绩考评良好等次10人,占员额检察官的83.33%,业绩考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上总结了2020年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情况,探讨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对下一年度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行规划和筹备。
三、结果运用
本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奖评优以及等级升降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存在问题
由于我院员额检察官人数少,检察官有的一人多岗、有的单人单岗。单人单岗存在考评结果满分的情况,横向没有对比参照,体现不出工作量。最终考评委员会结合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评定等次,并不完全以分值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