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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促进检察工作上台阶

时间:2020-09-02

来源:汤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璐

编辑:刘丽红

录入:杨璐

审核:朱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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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检察业务发展的“指挥棒”。自黑龙江省检察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以来,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学习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考评责任、完善考评细则、优化考评指标,突显考评质效,三项举措使业绩考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自身素质和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举措。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朝晖任主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检察官代表3名,占委员会人员总数的43%。由政治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职责,做好通用指标的设置调整和各部门指标、计分规则的设置审核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了《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方案》,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及计分规则,为业绩考评工作提供坚实的测评依据。
  二、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立足工作实际。
  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工作要求,突出考评工作总体思路,召开员额检察官工作会议,对《方案》、《规则》进行学习研讨,对一些与管辖层级不相对应的指标作了梳理完善和删减,紧盯弱项、短板,按照各部门业务性质分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七类业务。从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质量、效率、效果分值比例分别为4:3:3,各部门分别制定出符合部门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业务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
  三、认真实践、跟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
  制定各业务部门具体指标后,全院12名员额检察官先后两次试运行,逐项进行考评打分,每名检察官都有具体分值显示。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专项工作、综合性文稿工作没有相应指标予以评价,有的检察官业绩没有得到全面考核。针对模拟测评结果和试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真正起到补短板、强弱项的功效。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确保考评体系更全面、科学。截至目前,全院指标总数431项,涉及服务大局相关指标数23项,试运行后调整指标数18项。业绩考评工作启动以来,2020年8月案件比1:1,7月案件比1:1.4,同比下降。2020年1-8月认罪认罚适用率91.59%,同比提高139.02%。提前介入案件比例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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